沈阳规划设计院-沈阳规划设计-城市规划
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化的同时,当前城市规划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城市发展的龙头。尤其当前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等城市规划管理的手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理由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理由,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理由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理由思路。
一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理由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理由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开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理由,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